1、严格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粮食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做好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规范粮食市场流通秩序,坚决以《行政许可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我市粮食经济工作,切实履行市委、市政府赋予我局的职能和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转变行政职能,确保粮食安全。进一步转变行政职能,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市场准入制度,积极推动市场主体多元化。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认真搞好社会粮食流通统计,不断完善粮食宏观调控机制,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努力做到手中有粮源,调控有手段,应急有机制,供应不断档,粮价不暴涨,确保我市粮食安全。
3、认真履行职责,规范服务行为。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立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国家粮食政策,依法搞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批,规范审批程序和粮食行政执法,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坚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方向,发展和规范多种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立足服务“三农”,搞好粮食收购和销售,努力促进农民增收,保持粮食市场稳定。
4、强化制度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建立和完善本局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全员素质。认真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实行程序性工作限时办结制、工作人员去向留牌制、一次性告知制度、不予受理的事项否定报备制度等,着重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积极为企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5、推进效能建设,提升素质水平。以政务公开栏、宣传橱窗和政务网上公开等形式,公开我局工作职责、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局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实行佩卡上岗,规范文明用语,营造热情服务、礼貌待人、优质高效的工作氛围,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热情接待办事群众做到“四声”、“四心”,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办事有回声;热心接待、耐心询问、细心解释、诚心帮助,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承诺做到对内资、外资、国有、民营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为企业营造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建立政府机关与企业间高效便捷的沟通机制。
6、加强监督管理,树立良好形象。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廉政措施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要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文明执法,依法办事。保证做到“八不准”:1.不准收受粮食收购资格申办人员和被检查单位及个人的礼品、礼金和购物卡;2.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和个人的宴请;3.不准参加粮食收购资格申办和检查单位邀请的娱乐消费;4.不准借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现场勘查为名调要被申请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挪作他用;5.不准向申请粮食收购行政许可单位报销和摊派任何费用;6.不准向粮食违法专案检查单位和个人通风报信;7.不准在中午外出工作便餐中饮酒和酒后执行公务;8.不准向申请粮食收购行政许可和被检查单位及个人索要财物和违规收取费用。
监督、投诉电话:66220242
监督、投诉邮件:zzlsjb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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